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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一名鄧姓男子花錢租車位,不料連續2天被同台車佔用,氣得他寫紙條警告「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」。事後佔位的張姓車主擔心受到危害而報警,明明有理的鄧男反被罰6000元。消息曝光後,引來網友看傻痛批「太扯了吧?保護壞人啊」、「停別人租車位還告贏,真的鬼島司法!」
根據判決內容顯示,鄧男向地主承租路邊道路來停放愛車,但2002年9月某天返家,發現被張男轎車佔用,無留下聯絡方式,鄧男只好另找車位停車,沒想到隔天返家,張男又停放他的車位。
鄧男便手寫紙條,「是不是你爽就好,這車位是我租的,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,停二天了,將心比心,你沒心我也沒了,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」,接著夾在張男車子的輛擋風玻璃上。
張男見到紙條後,主張紙條內容讓他心生害怕,擔心車輛財產遭受危害,決定向警方報案。對此,鄧男解釋,只是希望對方不要繼續停車,並沒有恐嚇意圖,而檢方認為,「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」,已具加害他人的恐嚇意味,因此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。
事後,法官認為,鄧男僅因停車糾紛,就放話使對方心生畏懼,又迄今未與對方和解,審酌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鄧男罰金6000元,可易服勞役,可上訴。
該判決曝光後,引發PTT鄉民高度討論,除了同情鄧男,更直指不合理,「87法官…真的社會亂源」、「超倒楣的,被人佔便宜還吃官司」、「法官到底有沒有生活經驗,違背一般觀感」、「現在法律都是這樣判,以後守法守規則的人越來越少了」、「判決真的很X圾」、「台灣司法真的笑話」、「停別人租車位還告贏,真的鬼島司法」、「現在違法的人最吃香?可以反咬守法的人」、「先告先贏是吧」、「這樣大家停車位也不用買了阿,去停有買的人,他要是鎖你的車就告他,不用買停車位還能賺錢,有夠爽」、「租來的車位被佔停,可以告侵佔嗎」、「人不要臉天下無敵」、「這到底三小,留字條也不行」。
▼網友炸鍋討論。(圖/翻攝PTT)